为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类赛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系列赛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对学生的奖励
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科技创新类赛事中获奖的团队可获得由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奖金及学分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3-1 奖励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金额/百元 |
30 |
20 |
15 |
10 |
10 |
8 |
5 |
3 |
3 |
2 |
1 |
学分/分 |
5 |
4 |
3 |
2 |
3 |
2 |
1.5 |
1 |
1 |
0.5 |
0.2 |
注:
1) 凡参加全国、全省和校级科技创新赛事的获奖的学生可优先参加奖助学金等荣誉的评选;
2) 同一学生的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取最高奖励;
3) 同一作品多人合作,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4) 同一类或分区选拔的科技创新赛事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
5) 由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国家级竞赛,教育厅、团省委组织的省级竞赛,参考同类获奖,经院团委讨论通过后给予奖励。
(2)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竞赛经费申请和管理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从学校下拨到学院的学生相关经费中支出。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科研项目,学生学术讲座费用、宣传培训费用、评审费用、参赛差旅费用、奖励费用等;学生申请自主的项目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由院团委和系老师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严格评选,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并报分管领导批准。经费资助坚持公平原则,择优资助,实行一个项目每年一次申请制度;获得资助的项目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需延长或中止课题进行,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由指导老师和相关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审核批准后方予认可;对于无理由延期或中止、课题研究项目计划执行不力友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院将停止该课题的经费使用,并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资助资格,已支出部分的经费,由课题负责偿还。
文理学院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