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规定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评定时如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未取得博士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取得已发表或已授权的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突出。
(三)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未缴清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者;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超出基本学制及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在基本学制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者,不予参评);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选方式与评定原则
(一)评选方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学院按实际指标数确定初评名单报学校审批。
(二)评定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为确保公平合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只考核和计算申请者自入学以来至申请当年9月30日以前的学习、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创造性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论文见刊,收录论文有收录证明、专利有授权书、各种奖励须有获奖证书)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成立“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刘建科
副主任:张晓斐
委员:王晓明、罗道斌、(研究生导师代表2人)、研秘、辅导员(1人)、研究生代表(1人)
(二)学院组织硕士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审核工作,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向学院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院内初评并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计入该研究生学籍档案。
(二)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可同时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激励。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总分包括:课程成绩*10%+创造性成果积分*80%+思政及社会实践活动积分*10%。(各年级学习成绩均以研一学习成绩认定)。
注:研究生创造性成果以创造性成果积分以《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创造性成果积分”为积分办法。
(四)参评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取消该生本年度参评资格,并给予校纪处分。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