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复试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平稳的前提下,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规范程序,做好复试录取管理和考核组织工作,充分落实招生主体责任。
3.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的原则,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复试的人才选拔作用。
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调剂工作管理,规范调剂流程,提升调剂服务水平。
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录取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由9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并组织落实;遴选复试小组及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及管理;落实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全程监督本学院复试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建科 陈源梅
副组长:张晓斐 王晓明
成 员:罗道斌 马淑芳 王有庆 赵娟宁 阿丽亚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25年教育部规定的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三)招生计划

注:1. 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计划安排和学院复试调剂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 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复试调剂实际情况统筹分配剩余计划,各专业录取人数以最终公示为准。
(四)复试名单
1. 学院根据招生专业报考情况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最终复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
2. 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学校划定的分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由学院在复试工作前,通过学院网页对外公布。
(五)复试时间及安排
4月5日前完成第一批志愿的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公告。
(六)资格审查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学院组织专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应届生提交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往届生提交准考证、毕业证(结业证)、身份证;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均保存电子版。
(七)学院复试要求
1. 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2. 学院在复试过程中综合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规范管理考生电子类通信工具。
3. 学院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 学院成立7人及以上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为: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学院复试小组成员在综合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学院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流程、评分标准,确保综合面试考核过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八)考生复试要求
1. 考生在复试考核前需认真阅读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按学院复试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 考生应按复试学院要求按时参加复试考核,严禁手机等电子类设备带入复试考核现场。
3.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应提前熟悉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演练,复试场地应为光线充足、相对独立、封闭安静的空间,复试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或旁观。具体要求参照《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执行。
(九)复试考核要求
复试考核内容为综合面试和专业课考核(笔试)两部分。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1. 综合面试
(1)思想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相关材料或课程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国语听力和口语
主要考核考生外国语交流能力和应用能力。
(4)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②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事业心和心理健康等;
③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 专业课考核
(1)专业课命题要求按《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陕科大校研〔2019〕15号)执行。
(2)复试专业课按照《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本科毕业生确定1门专业课,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1. 总成绩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60%+(专业课考核*50%+综合面试*50%)*40%
2. 总成绩汇总
严格按照学院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汇总计算考生总成绩。
3. 总成绩公示
总成绩名单由学院负责对外公示,并接受考生监督。
五、体检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及信息公开
(一)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二)拟录取名单公布15日内,所有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交学院指定工作人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规定;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其中,复试单科成绩(综合面试、专业课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低于60分;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联系电话及信箱
秦老师:029-86168320
电子信箱:aliya@sust.edu.cn
办公地址:理科楼436
八、其他
1. 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考学校2025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文件。
2.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5年3月24日